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谁
1、在诸子百家中为帝王服务思想流派数不胜数,但是法家还是在这么多流派中脱颖而出成为较受欢迎的一大家。在已有的历史资料中,韩非子是法家的创始人,他融合了法家之中的“法”、“术”和“势”,将法家这么多年的核心思想集于一身并且发扬光大。韩非子是荀子的学生,也是和庄周一样的大学问家大思想家,只是可惜一直没有得到秦王的信任和重用,最后喝下了他的老同学李斯给的毒药。
2、韩国灭掉郑国后,韩昭侯重用他为丞相,在韩国主持改革,他在韩为相15年,“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帮助韩昭侯推行“法”治、“术”治,使韩国君主专制得到加强,国内政局得到稳定,贵族特权受到限制,百姓生活渐趋富裕,史称“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十五年间便使韩国强盛起来。
3、李斯,在他临死的时候,有一段很有名的话。据史料记载当时他是被“诛三族”,也就是:母族、夫族、妻族,上下几百口人,李斯跪在断头台上,旁边是他的儿子,后面是全家人。刽子手已经将大刀磨的雪亮的了,拔了自己的一根头发试着刀刃,想想,是腰斩呀,到要得多快。此时李斯侧头给他的儿子说了一句很有水平的话:“牵犬东门,岂可得乎”。
4、 是何人之才能让兼并六国,位列天下的秦始皇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之感叹?此人名曰韩非。
5、桑弘羊(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西汉法家人物、理财家。出生于洛阳,父亲为当地商人。汉武帝时期的zz人物,专长为财政。桑弘羊13岁时"以心计"入赀为侍中,因能"言利事,析秋毫",深得汉武帝赏识,被委以重任,历任大农丞、大农令、搜粟都尉兼大司农等要职,统管中央财政近40年之久。终武帝一代,桑弘羊忠心耿耿,聚敛资财以增强国力,为武帝屡败匈奴,多次出巡耀武扬威,打通西域,开发西南等奠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其理财之功连对之十分不满的司马迁也不得不击节赞扬,称弘羊时代"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公元前80年桑弘羊因与权臣霍光政见不和被杀。
6、(图片及文字或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7、由于没有欧洲式的教廷势力和城市中产阶级势力的抗拒,更加上北方各国的贵族势力在"封建危机"后均走向式微,战国时的国家因此就能在战争的推动下几乎毫无阻挡地走向强大。显然,中国强大的官僚制国家并不是通常所说的"治水农业"的产物,而是产生于春秋战国时代战争背景下国家和社会的互动。(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谁)。
8、他的个人品行值得尊敬,韩非的成就不仅在法家中是较高的,就其理论本身的严密性统一性和深刻性而言,即使在先秦诸子中也是较高的,但我们也知道,韩非本人在历史上的评价远远不如孔孟老庄,这与他倡导的这一套比较严厉的理论有关。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结合前期法家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建立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三维一体的刚性管理思想体系。
9、韩非在国家政体方面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zz思想,是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韩非还继承了荀子关于封建专制的一些思想,并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倡导者。
10、对现代管理者来说,韩非子的思想主张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这“寄治乱于法术”的思想主张,究竟能够为我们建设现代法治社会带来哪些启示?
11、首先,治国要讲究道与法。他认为国君应该了解掌握一切客观事物的存在原理,进而达到“见招拆招”的境界,才能造福天下。这种观点,趋向于哲学上的唯物论。
12、慎到,尊称慎子。古慎国(今河南省正阳县)人,列国时祖上由山东迁居赵国。
13、韩非子论著的核心zz思想就在于法、术、势的结合,而这一点则是源于吸收了法家各位前辈的不同思想。韩非子之前的法家,虽然没有像儒、墨两家那样出现明显的派系分别,不同的代表人物却也有着重视法、术、势的区分。商鞅重视“法”,主张“壹赏”、“壹刑”,“壹教”,崇尚依法度,废私仪;申不害则重视“术”,认为“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主张国君应该掌握“循名责实”的监督、任用、考核臣下方法,并且通过“术”来加以应用;慎到“由道而法”,由“学黄老道德之术”的“无为而治”,进而认为“治国无其法则乱”、“为人君者不多听”,重视“法治”、“君权”的“势”的作用。到了韩非子这里,对应道家“无为而治”的“势”,为了克制孙氏之儒所认为“人性恶”而指定的“法”,将名家的“名实”理论付之于实践的“术”,被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韩非子认为,单凭商鞅之“法”,则“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最终法治难以推行;单凭申不害之“术”,则“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会导致法治的混乱;单凭慎到之“势”,则“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会导致“应慎子者”“便治而利乱”,无法解决单纯“势治”的矛盾,因此需要通过“法”达到“抱法处势则治”,弥补“势”的不足。因此,韩非子认为,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势”即国君的“权势”是核心,而“法”和“术”则是维护这个核心的两种不可缺少的手腕。他指出,国君应该依赖权势“君持柄以处世,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凡明主之治国,任其势”(《韩非子●八经》);同时要重视“法”的地位,严法治,明赏罚,“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赏不加于无功,罚不加于无罪”《韩非子●难一》,“有过不罪,无功受赏,虽亡不亦可乎”(《韩非子●内储说上》);还要注重“术”的运用,“术者,因任而设官,循名而责时,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无皆帝王之具也”(《韩非子●难三》)。
14、我们应该看到,站在历史转折节点上的韩非子,他的法家思想在当时是发挥过积极意义的,但是他的思想体系弱点也很明显,这也是导致完全采纳韩非子法家思想的秦王朝迅速灭亡,而后来的历代统治者很少公开直接推崇法家思想的原因。我们还应该看到,韩非子的法家思想绝不同于现代的法治思想,虽然韩非子提出“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主张,看似与现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有相似之处,但是韩非子这里的“平等”充其量是“大臣”和“匹夫”之间的平等,国君或者是后来的帝王却依然高高在上,“法不阿贵”的“贵”也不包括国君或者帝王本人,因此我国传统的“法治”概念最多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不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里当然有韩非子本人的时代局限性,并且韩非子本人也认同:“法与时转则治,与世有功”,我们今天距离韩非子的时代已经过去两千多年,当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去照搬照抄韩非子的思想。更重要的是,今天我军的性质和任务绝不等同于封建时期的军队,我们今天依法治军是依照法律管理军队,积极推动军队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本分,其中加强法治才是根本目标,不等同于封建时代治国、治军理念中将“法”仅仅作为维护统治者权势的手段。我们今天研究韩非子的思想以及在传统治军理念中的影响,意义在于以史为鉴,发挥其中一些积极因素,为我所用,对于其中的糟粕应该加以剔除,譬如我们今天的军队管理是建立在“官兵一致”、“官兵平等”的基础上的,上下级之间应该互相尊重、诚信相待,绝不可以玩弄权谋之术;又如在我们今天的军队管理中,对于干部战士遇到现实中的困难,管理者应该及时给与适当的关心和帮助,而不宜以“赏不加于无功”为由而不予理会。(来自“柳依雪”)
15、 韩非子法治公正观念要求君主和官员划清公与私之间的界限,杜绝私情、私人关系干预公共事务。韩非子一再强调“法”是“公法”,是跟“私”相对立的,反复指出,要“去私曲,就公法……去私行,行公法……奉公法,废私术”(《有度》)。他在《诡使》一篇中指出:“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16、韩非子的“术”的思想在我国传统的治军中也有所运用。当然,我们这里要认识到,韩非子所谓的“术”指的是国君控制群臣的手段,运用到传统的治军当中则是将帅控制士卒的策略,归根到底是一种权术,不同于军事战略中所运用的战术。因此,虽然我国古代关于军事战略战术的论著也很多,但不在本文的论述范围之内。
17、孟荀对人性的看法看似对立,实则有很多相通之处。他们都认为人性是道德的基础,并且都认为人的社会性是善,区别只在孟子不谈人的自然性而荀子认为人的自然性是恶,同时他们都认为人有两种可能性,就是向善的可能性和作恶的可能性。
18、历史业绩韩非在《五蠹》中提出“变古”思想韩非在《五蠹》中提出“变古”思想,认为时代不同,其中的生活问题也不同,问题不同,其中的生活问题也不同;问题不同,那么解决的办法不同,即“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他把他以前的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三个时期,并指出各个时期的特点。他说,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多;人民不能战胜兽虫蛇。有巢氏为之解决居住问题,人民喜欢他,“使王天下”。燧为人民解决吃饭问题,人民喜欢他,“使王天下”。“中古之世”,患水灾,禹为人民治水以德而王天下。“近古之世”,桀纣暴乱;汤武征伐暴乱,以武力而王天下。如果时代已进入“中古”,还有人提倡在树上筑巢而居,钻燧取火,一定要为鲧禹所笑。如果到了殷、周时代,还有人把疏导江河作为最首要的事,必然为商汤和周武王所笑。现在如果还有人称赞古代尧、舜、汤、武的功德事业,也必为“新圣”所笑。韩非还以“守株待兔”的故事借喻用“先王之法、诒当时之民”的事情。韩非的这些观点反映了历史发展的某些现实和战国时期社会变革的客观要求,符合历史发展的辩证法。
19、商鞅,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商鞅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用商鞅。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拿出了三套改革方案,分别为"帝道"、"王道"、"霸道"。商鞅畅谈霸道的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改革变法理想的舞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障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
20、李斯此时面对死亡不动声色、视死如归,而且还和即将和他一样赶去黄泉的儿子说笑。简直是黑色幽默。能说出这句话的李斯,就已经值得我们敬佩了。也可以说他是对他一生官宦的总结性发言,对一生进行了否定。
21、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法家的祖师爷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之可治也。”
22、他强调了客观的性,也强调了普遍规律的存在。从历史的角度讲,他的观点具有极大的进步性。
23、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 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中的胜利。
24、法家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时代要求、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
25、 《韩非子》是后人所辑录的韩非子的著作。韩非子是战国时期出名的哲学家、思想家,政论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有口吃的毛病,但善于写作,且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之前的法家学说,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集法家思想之大成。
26、2016年8月19至21日,北京大学华商国学研修班的学员们在英杰交流中心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学习。
27、比较典型的是后来的军事家和军事理论家对“法”和“术”的发扬与运用。韩非子的“法”的思想精要就在于严法度,明赏罚,运用在治军当中则是以法治军,赏信罚必,而我国历代出名军事家对于“法”在军队管理中的作用都很重视。东汉末年出名zz家、军事家曹操在《遗令》中提到:“吾在军中执法是也”;三国时期出名军事家诸葛亮《将苑●威令》中有:“夫一人之身,百万之众,束肩敛息,踵足俯听,莫敢仰视者,法制使然也”;五代石敬瑭《严约军法敕》中有:“古之用兵,必先立法”;明《兵经●勒》中说:“胜天下者不驰法”;《草路经略●军刑》中说:“欲节制则不得不立法”。
28、管仲(前719-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谥敬,春秋时期zz人物。被称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汉族,颍上(今安徽省颍上县)人,周穆王的后代。是中国古代出名的军事家、zz家、经济学家、改革家,被誉为"圣人之师"和"华夏文明的保护者"。管仲少时丧父,老母在堂,生活贫苦,不得不过早地挑起家庭重担,为维持生计,与鲍叔牙合伙经商失败,后从军,到齐国,几经曲折,经鲍叔牙力荐,成为齐国上卿(即宰相),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一霸主,所以又说"管夷吾举于士"。管仲在任内大兴改革,富国强兵,重视商业,并因开创国营娼妓制度而曾被中国性服务业供奉为保护神。
29、二百三十年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从人利己的本性出发,讨论了利己主义的利益观,他说“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人们把《国富论》奉为经济学的圣经,把“看不见的手”当成市场经济永恒的基本原则,当成经济学“皇冠上的明珠”,把亚当斯密的思想与牛顿的科学发现、瓦特的蒸汽机发明并列,作为那个时代最伟大的三大变革事件。
30、今晚,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深圳市儒家文化研究会会长——韩望喜,将走进《市民文化大讲堂》,分享“韩非子:寄治乱于法术”!
31、韩非子的学说,一直都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思想基础,它能够帮助古代君王快速树立专业,促进社会稳定,在大一统和集权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那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从何而来?法家思想的核心观点又是什么呢?
32、法家,是诸子百家中对“法”最重视的学派,主张“以法治国”。韩非子所提出的“法”“术”“势”,你知道它们的核心内涵分别是什么吗?现代人该如何理解其中的观点?
33、 儒家的伦理zz话语强调以孝治国,认为家庭伦理可以延伸到公共领域,因此君臣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类似于父子关系的人身依附关系。韩非子则明确认为,用这种家庭伦理的纽带来维系君臣之间、上下之间的关系,是靠不住的,没有血缘关系的主人和雇工,却因为基于利益的雇佣关系联系在一起,反而能各尽其责,出钱出力,各得其所。
34、韩非子作为战国末期的大思想家,不仅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同时在他的著作中,也吸收了当时各家各派的学说思想。在《韩非子●主道》篇中,就论述了“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体现了道家认为“道”是事物的根本且无形又无处不在的思想;又指出:“是故去智而有明,去贤而有功,去勇而有强”,“明君无为于上,群臣悚惧于下”,反应了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韩非子师从荀子,而荀子虽属儒家,但是在人性观方面却不同于孟子的性善说。而是认为人性本恶,因此荀子和孟子在儒家中分属“孟氏之儒”和“孙氏之儒”两派。韩非子则继承了“孙氏之儒”的“性恶论”,认为人人都有“利欲之心”,追求名利是人的本性。在诸子百家当中,名家是一个与法家对立的思想流派,以辩论“名实”即概念和指称的事物之间关系为中心,以善于辩论而闻名,常常借着辩论“刑(形)名”的关系来反驳法家思想,代表人物有公孙龙、惠施、尹文等。而韩非子虽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却也在著作中多次借用“名实”的说法,如《韩非子●定法》中提到:“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韩非子●功名》中提到:“名实相持而成,形影相应而立”,《韩非子●奸劫弑臣》中提到:“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这里应当注意的是,韩非子在这里并非是对道家、儒家还有名家思想的继承和发扬,而是借用上述各家的观点来论证实施法家思想的必要性。为了实现君主“无为而治”的“道”,而同时又面临着群臣和百姓的“性本恶”,那么就需要明确“名”“实”相符,通过“奉公法,废私术”、“奉法者强”来实现“国富兵强”的“明君之道”,归根到底就是要运用“法”来治理国家和军队(在当时治国和治军的界限并不像后是那样明确)。因此,不同于道家重视对“道”本身的追求,韩非子更重视“无为而治”的“治”的效果;与荀子主张恢复用“礼”来约束人性所不同,韩非子主张通过确立并严格执行“法”来惩恶扬善;原本属于名家思想的“刑(形)名”之说,经过韩非子的论述被赋予了法家色彩,而至于在后来竟成为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法学概念。此外,诸子中的其他各家对韩非子思想的形成也有着影响,并且在他的著作中也有所体现,不再赘述。
35、韩非子,战国末期思想家、哲学家、散文家,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作为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他为后世留下了《孤愤》《五蠹》《内储说》《外储说》《说林》《说难》等思想著作。
36、法家不同于纵横家,在于有着完整的思想体系;而法家又不同于道、儒、墨三家,在于法家代表人物积极投身于zz活动,准确说就是变法图强,因此法家在当时就不仅仅是一种学说,更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运动,这也就决定了在先秦的诸子百家中,法家对当时的社会进步和时代变迁发挥了最积极重要的作用。事实上,由于春秋早期的管仲时期法家思想的萌芽已经产生,因此整个春秋战国时期的治国理念或多或少都已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同时,由于春秋战国时期文武分职并未完全定型,作为贵族阶层的卿、大夫还没有太明确的分工,常常是平时管理政事,战时带兵打仗;并且由于战争频繁,使得军事成为当时治国的一要务,因此在这一时期,治国和治军之间并没有形成十分明显的区分,而治军理念也同样深受法家思想的影响。产生于这一时期的出名兵书经典《孙子兵法》开篇就写到:“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曰: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其中“法令孰行”、“赏罚孰明”都体现了军队法治的思想。在当时,以“周礼”为核心的旧秩序逐渐瓦解,而法家思想所倡导的新秩序正在形成,体现在当时的治军理念中就是“礼”与“法”相结合的思想,例如《司马法》中提到:“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法家代表人物吴起在《吴子》中强调法令明,赏罚信的同时,也提出:“制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通过“律”和“法”来治军,除了体现在这一时期的治军理论中之外,也贯穿在军事家们的治军实践当中:兵家是诸子百家中将实现军事目的当作一目标的思想流派,代表人物孙武在练兵时,仅因一次军训成绩不理想,就凭“已明而不知罪者,吏士之罪也”将两名宫女斩首的做法,虽然有失草菅人命;春秋末期出名军事家司马穰苴因“军法期而后至者云何”将监军庄贾斩首更难免有借“执法”清除异己之嫌疑,但是,在当时“礼崩乐坏”、人心散乱的时代背景下,由于旧秩序“礼”的缺失,这些看似偏激的做法恰恰对于建立新秩序“法”的威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7、以荀子的“性恶论”为基础,韩非子在其著作中重点论述了“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