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家思想的局限性
1、法律调整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因为:法律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而不涉及人的思想,而行为根源于思想,法律不能解决行为的根源。
2、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激进派利益的学派。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他们都是一批主张“变法”的zz改革家和思想家。他们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极力辅佐一些国君进行社会zz、经济改革,并从某些方面为维护地主阶级统治提供了理论、原则和方法。(法家思想的局限性)。
3、第二天,秦始皇下达“焚书令”,除了秦国史书之外,医药卜筮书不烧,《诗》、《书》百家语由除博士官保存外,其余一律焚烧。焚书第二年,有两个替秦始皇寻找长生不老药的方士侯生与卢生带着从秦始皇那骗来的钱财跑掉了,秦始皇勃然大怒,下令严查,御史严讯诸生,诸生互相告发,犯禁者达460余人,都被秦始皇下令活埋了,这就是历史上最出名的焚书坑儒。
4、墨家的代表人物是墨子,其思想主要为三面:兼爱、非攻、尚同。其优点主要集中在兼爱、非攻两面,兼而爱天下之人,不分贫富贵贱,非攻,绝不行不义之行为,这是有利于社会的团结、发展的;其缺点表现在尚同理论上,尚同,主张人们的观点要相同一致,普通人要听长官的,低级官员要听高级官员的,所有人要听皇帝的,这实际上是在维护君主的专业,任何人不能反对,抹杀人的独立思考和个性发展。(法家思想的局限性)。
5、法家的zz思想,由于切合时代环境的需要,把中国历史推向一个暂新的局面。秦始皇推展中央集权的措施,实得力于韩非、李斯思想的运用;
6、秦朝从商鞅变法,秦国一举成为中国战国时期非常大国后,在战国末年,李斯为千古一相。大秦帝国由此拉开序幕。法家思想促使千古一帝国由散成聚。
7、法家思想源头可上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东汉史学家班固的《汉书》说“法家者流,盖出自理官。”意思是,法家这类人,大概都是从理官发展而来。
8、法家重视法治,首先采取的措施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措施是“兴功惧暴”,鼓励人们立战功,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
9、为了证明人性本恶,《韩非子》里讲了很多故事:
10、 韩非还主张君主应该“服术行法”,把术与法作为维护zz地位的两手。他为专制君主提供的“术”治手法,具有补充法治、维护权势的动机。实际上,术治的实施是利用了法律体系中程序法的缺失,以毫无规则的方式考核和处置臣属,而对考核的分析引申及处置办法又全在于实施者的“自度”和心臆。面对这种随意而行的法外之术,群臣为了使自己免于术治的陷阱,必然会更多地顾及君主个人的性格心性和喜怒好恶,而放松对法律的顾忌。在君臣双方的戒备中,成文法丧失了应有的信用,法治在术治的实施中被严重削弱,持法之术成了败法之因。而且,韩非是要以隐秘之术保障君主的一统权势不可侵犯,维护权势的稳定性,但实施那些诡秘狡诈、毫无诚信的卑鄙伎俩,表明了zz权势人物道德的缺失,会加深君臣上下间的互不信任和互相倾轧,既使法治变得徒有虚名,又削弱了势的存在根基,维势之术也变成了失势之因。
11、《韩非子·八奸》是战国末期法家学派代表人物韩非创作的一篇散文。本文主讲八奸,即对君主专业构成威胁的zz手段与阴谋。作者在着重论述篡夺君权的八种手段之后,又针对每一种手段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
12、战国时期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可以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
13、摘要:三晋法家的思想一度成为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导思想。在三晋法家思想体系中,历史观与人性论、以法治国论、君主专制论、严刑重罚论都服务于当时的主题——富国强兵。因此,研究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对于把握三晋法家思想的主流以及历史地位具有积极的意义。
14、我们来看看儒家关于中庸的阐述,中庸的最核心理论其实是这句: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何为“中”“和”?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自然之道,在乎中和,不偏不倚谓之中和,举个例子,对应在为人处世上就是既不骄傲自满,也不妄自菲薄;既不惹是生非,也不唯唯诺诺;既不欺善,也不怕恶;既不张狂,也不甘平庸……要达到中和,非要经历一番历练不可,以中和之道立身处事,方能排除万难,克服挫折,从而超越生活,从而喜怒哀乐不形于色,从而七情六欲皆发而中节。后人将中和之道理解成了导致平庸、导致懦弱,是理解上的错误。
15、仁指的是仁爱、仁慈、仁厚、仁贤等,是孔子对伦理道德的较高理想和标准。不论大到国家,还是小到个人,处处都要以仁文本,只有这样,才能和谐发展。义有大小之分,大的方面指的是深明大义,就是说遇到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利益时,要有深明大义的情怀,懂得舍小我,成全大我。小的方面指,对任何人都要讲义气,要有仗义之心。礼就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标准,规范人们要有修养,对周边的人或物要彬彬有礼,要有礼貌,识体统,讲礼仪。智指智慧和知识,就是说,人在社会中要不断学习,不断增长知识和智慧,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信指诚信,讲信用,是对人们基本的道德要求。恕指宽恕、宽容,要求人们活在世上,要有一颗宽容之心。忠指忠诚,上到国家、民族,下到亲朋好友以及所有人,都要忠诚对待。孝指孝顺,敬孝,对长辈一定要孝顺,尊老爱幼。但也不能一味的愚孝,长辈若有错,要明确指出来,好言相劝,以理说服长辈,而不是恶言相加。悌指兄弟之间,要相亲相爱,某人有困难了,要伸出援手积极帮助。
16、战国时期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可以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
17、优点--修身立世,超尘脱俗,以修炼为主,兼修太平之道,与世无争,少欲,重客观规律
18、既然人人都以利益来决定自己的行为,那么,君主要想治理好国家,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就必须得利用好人的“好利”的本性,并顺势利导,采用赏罚。
19、我们来看看论语中这段: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齐景公问孔子为政之道,孔子跟他说:君王做好自己的事,大臣做好自己的事,父亲做好自己的事,儿子做好自己的事。齐景公对:说得好,假如君王做不好分内事,大臣做不好分内事,父亲当不好父亲,儿子做不好儿子,即使还有食物,我又哪里有心思吃得下。论语中孔子想表达的是众人各司其职,各谋其政,社会分工虽不同,但只要人人都做好了自己的事情,那么整个组织才能和谐共生。而后孟子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其言论也只是提出了五伦的道德规范,董仲舒之流,为了服务皇权统治,加上自己学问不精,罢黜百家,独尊他自己制定的新儒家,可谓害人不浅。何谓“阳尊阴卑”?易经有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天在上为“尊”,地在下为“卑”,天在上,地在下,乾坤由此排列成行。三纲五常发展到后来出现了: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多么的迂腐!
20、人性观就是法家对人性的看法。法家对人性有比较透彻的理解和剖析,在法家看来,人性中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每个人固有的本性,这种本性是难以改变的。只有制定出相应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才能杜绝或减少人性中恶的一面。
21、毫无疑问,儒家的思想对中国历史、世界文化都有深远的影响,不然儒家思想也不会在历史上如此跌宕起伏,或被抬到至高无上的位置,或被打下九层地狱。从儒家的实际功能来说是对我们中华民族,对我们汉人的性格与价值取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2、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3楼、13楼
23、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任皇帝秦始皇看到《韩非子》之后,对韩非佩服的是五体投地,但是李斯嫉妒韩非,陷害韩非,秦始皇没有用韩非!但是后世的帝王枕边放的两本书,一本是《房中术》,另外一本就是《韩非子》,《韩非子》是法家集大成的作品,把法术势结合起来,帝王如果不用法家治国,放《韩非子》做什么?
24、三是商鞅变法为秦国发展方向不偏提供了保障。法治强调依法赋予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各级各类人员对照法律履职尽责,这就保障了秦国的发展轻易不会出现迷航转向的问题。《大秦帝国》中有一段秦孝公与卫鞅的对话,卫鞅说到只要不是昏君与大奸臣同时出现,秦国不会出现大的问题,讲的就是这个意思。秦孝公和商鞅之后,秦国先后有三任国君执政时间都很短(秦武王、秦孝文王、秦庄襄王),但秦国没有出现大的起伏和挫折,坚定地朝着一统天下的目标迈进。
25、法律可能会有僵硬性,因为:法律应该是普遍的、概括的,概括性的法律概念有可能不能够涵盖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因而法律有可能不周延,存在漏洞。
26、而后汉代的大一统,虽然沿袭“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是实际上zz上采用的手段是外儒内法,这样才能有效地巩固中央集权。
27、而大一统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28、在商鞅时期,法家分为势、术、法三派,商鞅属于法家的法派。在法家三派中,商鞅是最注重法律的专业的。他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不分贵贱,执法极严,曾在渭水河畔一日斩杀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就连当时的太子嬴驷违了法也难逃被制裁的命运。
29、由上述总结可见,韩非子把社会矛盾的产生和社会动乱的根源归结于人多财少与人口增长的速度高于生活资料增长的速度两个方面。笔者认为,尽管这是韩非子为其“峭法严刑”的法家理论在做论证,但是不可否认,这同时也是韩非子人口思想的完整表述。
30、又如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也不宜采用法律手段,而应用道德来约束。这一纯功利的刻薄寡情主义,曾迅速导致了秦亡。
31、 先秦法家思想不失为古代中国社会一种精深的法治理论,其中确有许多闪光的法治建设理念和社会管理思想值得我们认真汲取,然而,其君主本位的zz立场规定了其理论的性质。我们在肯定其积极理念时切不可惑于其中某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和表层的法则,一定要看到和清除蕴含于其中的以君主为本位的zz立场、价值体系及其某些施法手段。我们在分析认识诸多思想理念时应该特别注重对其实现创造性的转化。
32、李斯和商鞅对于法律和法家思想较大不同在于,相较于商鞅,李斯懂“法”更加懂得帝王为君之道。将法制贯之以帝王,成为了后代王朝政体建立的典范。李斯的法律思想抛弃了历史的“德治”、“人治”、“礼治”思想,其以积极和入世的思想登上历史舞台,力主变法来建立新的社会、经济、zz新秩序,从而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经济的繁荣,这都是李斯法律思想的重要主张,法家思想从此被贯彻影响几千年至今。法家两大代表人物商鞅、李斯在历史zz舞台上都没有得到好的“结尾”,这也是法家思想双刃剑的一种表现。
33、道家学说把世间万物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认为万物相辅相成,并非独立存在。以“道”为较高哲学思想,认为“道”才是世界的较高真理,“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道”是宇宙万物赖以生存的依据”,如果“道”被破坏了,那么,就是自取灭亡。
34、要想生存,必须强兵,要强兵,必须富国,要富国,必须进行改革。在理论上,商鞅认为:“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力也”。“多力者王”。商鞅把一切关系直接建立在“力”的基础之上。韩非在“力”这一主张上,与商鞅相同。“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他们都认为增强国家的实力,才能在诸侯混战的兼并战争中胜出。而这个“力”就是“富国强兵”,就是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三晋法家作为一个务实的学派,富国强兵就是其理论最终的目的。
35、李斯先后师从儒家荀子等,与韩非子做同学。他认为“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尝无悔焉”,尽管手中金箔不多,却愿意为学习而付出所有。
36、道家讲天道,墨家讲帝道,儒家讲王道,法家讲霸道。争夺之道就叫做“霸道”。对之前诸子学说进行批判、颠覆和继承,这就是“横行”。
37、当然法家思想风头无两就容易出现其极大弊端:酷刑峻法、逼迫过度,导致混乱,社会造反。最典型的就是秦朝的焚书坑儒。
38、又如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也不宜采用法律手段,而应用道德来约束。这一纯功利的刻薄寡情主义,曾迅速导致了秦亡。
39、政策和法律的严明易于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40、以我的认识,这句话应该这么理解,人在地球上吃穿住用行,做着大量活动,势必会影响到地球正常的生息规律和生态环境。既然地已经被影响了,那么这种影响就会由地传染到天。天被影响了,道肯定避免不了被影响。道被影响了,当然就影响了自然。因此说,世上一切的一切最后都是道生成的,任何事都能引起连锁反应,做什么事之前,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不能按个人意志和欲望强行改变它。
41、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危机。如果当人民贫弱到不能生活时,他们就不会再等待国家的食禄,而会起来夺食,到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强盛将不复存在。
42、秦朝为什么能大一统,却又二世而亡?中国历史上“久合必分,分久必合”为什么不像欧洲那样变成多个城邦小国?背后的推手是法家思想的入世。中国分合合分的发展史其实就是法家思想盛衰史的演绎。法家思想影响了我国几千年至今,而且还会继续。
43、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把儒家思想放到世界文化之中才是表明我们表达民族自信心的较好方式。
44、儒家思想,有很大的局限性,很难做到公平公正,难以照顾到每一个人。
45、 韩非对zz活动和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有明确的表达。韩非曾提出遵循事物规律办事就能成功的名言,所谓“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而他所谓的“成功”,则是“大能成天子之势尊”,他是把成就天子的权势和尊严当作人们社会活动的较高目标来定位的。韩非说:“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认定维持以君主为较高专业的社会等级秩序,就是社会治理的较高境界。他一再要求君主应当依法施政,是认为“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在他看来,法治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制裁臣民的“不轨”,维护君主的权势地位。韩非曾告诉君主:贵、尊、威、势是君主专有的四样美好属物,他要君主运用一切zz手段来维护这“四美”,主张君主要充分利用权势之位,把国家的zz控制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便保持自己的尊贵地位,避免为人所制。其施法和循理活动的目的性极其明确。
46、强调人民和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把法的公平性、专业性和拘束力综合到一起。《商君书》也认为君主应受到法的制约。
47、二是商鞅变法为秦国吸纳人力资源奠定了基础。一方面,由于限制了贵族们的既得利益,打破了用人唯出身论的藩篱,秦国各阶层精英以及山东六国学子、能人都有机会凭本事和作为在秦国得到重用,形成了广泛吸纳、择优选用的用人机制,而其他诸侯国选拔人才选来选去都只是在贵族圈里转,久而久之成了矮子里面选将军。其中,魏国最典型,兴秦灭魏的主要人才都是魏国人,并且魏国还出现了太子当丞相的奇特景观,到底是魏国无能人胜任丞相还是太子嫌自己官职太少,耐人寻味。另一方面,新法将秦国的土地赋予平民耕种,吸引了上百万的山东六国老百姓拖家带口投奔秦国。这可以算得上大手笔,当时一个大的诸侯国人口也就几百万人,以百万计人口此长彼消对国力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所以后来到了秦昭襄王晚期山东诸国合纵攻秦所能聚合起来的兵力才二十万,而秦国轻轻松松就可以出动五十万大军。
48、变老庄,就是把老庄的东西接过来,然后加以改造变成法家的东西。韩非的zz主张是什么?“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哲学界有很多人认为孙子、老子、韩非子是一脉相承,都来自兵家。孙子兵法是军事辩证法,老子是哲学辩证法,韩非是zz辩证法。这个zz辩证法就在韩非这16个字里表现得非常充分。事在四方,就是国家大事在地方上,在全国各地。要在中央,关键在哪?在君主手上,在中央。圣人执要,就是君主抓住了这个最关键的的东西。四方来效,就是四面八方都自动地会来为你服务,你用不着做什么。所以你可以清净无为垂拱而治,你只要抓住“要”就行了。这个“要”是什么?较高权力。君主只要把全国的较高权力捏在手中,什么事都不用做,天下一定太平。这就是韩非主张的无为而治。
49、李斯到咸阳闯荡的过程并不顺利,他在规划好咸阳的仕途计划后,突遇秦庄襄王嬴异人一命呜呼,秦国朝局动荡不安,将李斯的计划全盘打乱。在而后成为秦相吕不韦的门客后被人打压,郁郁不得志。李斯并没有放弃,而是在沉淀自己的同时,找机会崭露头角。让吕不韦认识了这个有才气、傲气、勇气的年轻人。并为李斯而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0、至于其他的一些误解,比如说儒家重文轻武、限制了思想、过度的理想化、为统治阶级服务、铺张浪费的丧葬文化等,很多是后来人篡改了原意或者理解出现了偏差。
51、我们知道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这就决定了法本身的局限性,有其滞后性。
52、上文说了,儒家文化为做人的文化,这种文化必定会受到其时代背景的影响而制定,比如男女职责的细化分工,再比如一些丧葬文化,皆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应综合分析,权衡利弊。
53、儒家认为人一经一经生下来,就已经是后天的人,要清楚自己是社会中的一份子,要有一种参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要积极面对现实,遵循既定的社会规则,在现实社会中发挥和贡献自己的力量,才能实现个人价值。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入世”。
54、儒家代表人物有孔子、孟子、董仲舒、韩愈、王明阳、张载等人。
55、其后,有“天下大水”便有“鲧禹决渎”,有“桀、纣暴乱”便有“汤、武征伐”。在历史的关键时刻,总是会有“圣人”出现,化险为夷,人类社会的历史就被韩非认定成了一部“有圣人作”的历史。所以要治理当今乱世,像儒家学者提倡的那样“今欲以先王之zz当世民”,“皆守株之类也”。因此只能把希望寄托在那些“新圣”身上。这就为韩非提出的君主专制思想提供了理论依据。
56、法家思想其实不能严格算一个流派,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创始人。他们被认为是从儒家学派里分离出来的一个学派,同时又吸收道家,以及其它学派的思想。思想源头可上溯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韩非、李斯等人进行了大力发展,逐渐变成了一个成熟学派。法家的代表比如李悝、慎到、管仲、吴起这些人,他们都是从政的官员,所以他们是站在统治者的一方,他们希望通过严刑峻法来约束人民,从而恢复混乱的秩序。当然,他们更是希望以此增加国力,达到位列天下的效果。
57、儒家思想内容极为丰富,在制定儒家思想时,可以说,孔子是以家庭日常行为准则为基础,从而把道德规范和行为处事方式延伸到整个国家和民族。儒家思想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九个字,即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
58、法家重刑的理论是建立在人人“趋利避害”这一人性论基础之上的,如果犯罪所得到的利大于其所得到的害,那么刑法不仅起不到禁止犯罪的作用,甚至还会起到鼓励人民犯罪的反作用。正如《商君书·画策》所说:“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商鞅是重刑论的积极倡导者,《商君书·说民》有云:“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禁奸止过,莫如重刑。”较轻的罪行就适用较重的刑罚,人民就不敢犯重罪,即,“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韩非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在重刑观点上,与商鞅如出一辙。“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而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同样《韩非子·奸劫弑臣》说道:“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也。”因此,要使刑罚成为百姓的厌恶,就应该抛弃轻刑,实行轻罪重罚。“所谓重刑者,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而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由此可见“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从而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59、上文是为了引出儒家的“三从四德”思想,“三从”指妇女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现代人攻击“三从四德”,大多是觉得女性被小看了,地位下降了,变得不重要了,实则不然,我们上面说到了冷兵器时代男女属性上的不同就决定了男女的分工不同,并不存在哪一方无足轻重的说法,就比如现代社会,当官的重要,清洁工的同样重要,社会职位不同,只要各司其职就好了,当然了如果当官的觉得压力大,可以去当清洁工,清洁工想一展宏图,也可以去当官,有人会说了,你这是痴人说梦,目前文化下当然是痴人说梦了。
60、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
61、法律可能会有空白或漏洞,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立法者不能预测到未来发生的一切社会关系,因而法律必然会有空白或漏洞。
62、法自身的各种属性决定了并不是每一种社会关系都适合于法律调整,并且法不能代替其他的社会调整形式,而应当与其他社会调整措施相配合。
63、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在这个混乱动荡的历史时期,思想界却空前活跃,文化极度繁荣。从先秦至汉初各思想学派总称诸子百家,诸子指各家代表人物或代表作,百家泛指思想家人数之多,儒道法纵兵等各家相互间不断冲突、借鉴、融合,百家争鸣形成了中华文化之源,并一直影响至今。在各学派中,法家思想因其现实与冷峻历来颇受争议,客观地分析,任何学说流传两千多年到现在,必然有其历史局限性与阶级局限性,我们应该辩证的看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6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表明了法与思想意识和作为zz组织的国家、政d的区别。
65、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7号亿兴大厦13楼1301之二
66、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矣。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67、不足--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不够主动寻求突破,过于拘泥
68、强调法律价值的性,忽视德治,不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69、简单地说,道家可以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来概括出其思想精华。认为自然是最神圣的物质。
70、我们知道一个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事实上,历史上众多的朝代都是因为这一因素而最终导致灭亡。独断专行,并不利于皇权的长治久安。